【资料图】
1、《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不良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为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如果超过5年,就应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能够对不良信息进行说明的,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录。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键词:
耄耋院士曹文宣点赞十年禁渔
近两年粤A牌增量指标持续增加
网红柴犬竞买人:我只是想把登登带回家的普通人
17位复旦教师的“课程包”充实中小学课后服务
广州:想探秘“城市大脑”?今天起可预约摇号
安徽凤阳:“废旧瓦房”牵出跨境网络赌博团伙 涉案赌资
国网青海电力调度员:城市战“疫”的掌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