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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黄龙生物增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目前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战略规划及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此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黄龙生物增资。 二、关于公司聘任轮值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夏燕先生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没有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没有发现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没有发现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目前非公司监事;也没有发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的其他情形。 关于聘任总经理相关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夏燕为公司轮值总经理。 独立董事:王劲松、宋 岩、李大明、陆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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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